六安市舒城盐业有限公司经营房产对外公开招租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租房产基本情况
本次公开招租的商铺信息如下:
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西门商场D12
商业营业用房一间,面积32.405平方米,水电齐全,交通便利。
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西门商场D11
商业营业用房一间,面积32.405平方米,水电齐全,交通便利。
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西门商场D10
商业营业用房一间,面积32.405平方米,水电齐全,交通便利。
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西门商场D13-D14
商业营业用房两间,面积64.81平方米,水电齐全,交通便利。
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1下1上二层
商业营业用房,面积72平方米,水电齐全,交通便利。
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4下4上二层
商业营业用房,面积288.03平方米,水电齐全,交通便利。
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3下3上二层
商业营业用房,面积216.02平方米,水电齐全,交通便利。
舒城县城关镇龙舒路西门商场
商业营业用房两间,面积64.809平方米,水电齐全,交通便利。
舒城县城关镇龙舒路西门商场
商业营业用房一间,面积32.404平方米,水电齐全,交通便利。
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恒源商场五间及地下室
商业营业用房,面积241.98平方米,水电齐全,交通便利。
二、招租方式
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,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。
三、承租条件
1、承租人应是法人,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。
2、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,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,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。
3、本次招租,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。
四、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1、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;
2、租赁期内,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,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,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,分租,出借租赁房屋。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,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,否则视作违约,本公司有权终止合同。
3、租赁期内,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,电,垃圾清运,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。
4、租赁期限届满,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,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。
5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,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,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。
6、在承租期间,如因企业改革、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,本公司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,不为违约。承租期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,六安市舒城盐业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。
五、租赁期限
合同期限1年。
六、租金与缴纳方式
各商铺竞租起步价如下:
春秋路西门商场D12:1.7280万元/年
春秋路西门商场D11:1.7280万元/年
春秋路西门商场D10:1.7280万元/年
春秋路西门商场D13-D14:3.4560万元/年
春秋路1下1上二层:1.9440万元/年
春秋路4下4上二层:7.7760万元/年
春秋路3下3上二层:5.8320万元/年
龙舒路西门商场两间:3.4800万元/年
龙舒路西门商场一间:1.7400万元/年
梅河路恒源商场五间及地下室:9.1200万元/年
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经营权。签订租赁合同后,按合同约定时间、金额支付租金。
七、报名时间、地点及联系人
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,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5日17:00前到六安市舒城盐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名。(地址: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龙舒路2号)
联系人:张先生 联系电话:17378063547 监督电话:0564-8671308